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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目前市售车辆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进一步加强智驾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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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0浏览·2025-07-24 10:01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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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 资讯]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和智能驾驶技术发展有关的提问时表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也就是说是由系统辅助驾驶人来去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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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还指出,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脱手脱眼”,也就是双手脱把,两眼不是观察前方,而是低头看手机,甚至是睡觉打盹,不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风险,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为此,公安部将会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三方面开展工作。首先,加强车企管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车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的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杜绝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督促车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强化新用户培训,帮助新用户熟悉掌握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项,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二,加强法律配套。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明确0到2级辅助驾驶系统“人机共驾”的法律属性,同时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不断提升辅助驾驶系统技术可靠性,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辅助驾驶的操作规范纳入到驾驶人教育培训和考试范围。

第三,加强宣传提示。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希望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示,使广大驾驶人清楚认识到现阶段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在购车和使用的时候,都应该全面了解、掌握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特性以及启动和关闭的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清楚认知辅助驾驶的技术边界,一旦我们“脱手脱眼”,可能面临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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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得的是,目前科技部官网公布了《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特别强调,在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行车环境时,应确保驾驶自动化系统能高度尊重生命,积极寻求有效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随时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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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还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具体而言:1、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2、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3、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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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信息。(编译/汽车之家 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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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6 01:40:58